副井底托罐座燒焊安全技術措施
一、工程概況:
由于副井底托罐座出現(xiàn)故障,需要進行維修。
二、施工時間:2011年3月16日-17日
三、施工地點:副井底
四、施工負責人:
五、安全監(jiān)護人:張國占
六、隊負責人:周金生
七、技術負責人:李連杰
八、主要施工內容:
1、對托罐座進行詳細檢查,調整其靈活程度。
2、對不靈活的螺桿連接處進行燒焊處理,保證螺桿連接處無相對滑動,明確施工目的,嚴格施工質量。
九、施工前準備:
1、準備好氧氣、乙炔氣,檢查壓力是否充足、是否漏氣,合格后運往施工地點。
2、準備氧氣管、乙炔氣管、氧氣表、乙炔表、割槍、點火器材,檢查合格后由專人負責運往施工地點。
3、準備電焊機,完好有效后運往施工地點。
4、準備電源線、地線、焊把線、電焊條、面罩等,電源線、地線、焊把線截面要滿足電焊機功率要求。
十、安全技術措施
1、施工前向調度室匯報施工情況,調度室安排施工時間,批準后方可進行作業(yè)。
2、施工前打掃井口雜物,防止有雜物墜落,在井口設警示牌,10米范圍內閑雜人等禁止靠近,機運隊負責派專人在井口看守。
3、施工前通知井口信號工,罐籠需要固定在離副井底三米處。施工期間禁止發(fā)行車信號。。
4、電火焊工作地點10m范圍內應是不燃性材料支護,施工前施工人員灑水,并清理浮塵、雜物。電火焊地點周圍5m以內易燃物清理干凈,由施工負責人負責監(jiān)督落實。
5、通防科派瓦檢員對施工地點20米范圍內的瓦斯和煤塵檢測,嚴禁在瓦斯含量超過0.5%場所進行焊接作業(yè)。
6、在施工地點10米范圍內設警示牌,非工作人員嚴禁靠近。
7、施工前各種安全防護工具要輸送到位,要對滅火器、防護保安設施等安全防護工具詳細檢查,確保完好性和可用性。在有淋水的地方應采取防淋水措施。
8、由電火焊專職人員負責檢查氧氣管、乙炔氣管不得出現(xiàn)漏氣,氧氣表、乙炔表靈活有效,割槍不得出現(xiàn)損壞漏氣現(xiàn)象,相互之間的連接必須牢固可靠。
9、焊接前由施工負責人親自指揮施工人員作業(yè)。集合所有參加人員學習貫徹措施,并根據(jù)作業(yè)地點的實際情況著重指出注意事項。
10、電火焊時,氧氣、乙炔瓶及工作地點要相互保持適當距離,帶下井的引火器材要專人看管,不得隨地亂放。
11、電焊機所使用開關必須采用防爆型,并確保其完好,不得出現(xiàn)失爆現(xiàn)象,所接電源線必須符合“防爆標準”,芯線裸漏不超過規(guī)定、不得有毛刺;焊機接線時,由機電二隊當班機電人員進行工作。在開關斷電、驗電、放電,卻認無電后準許接線,接線必須按照煤礦安全技術要求。送電停電時必須由機電人員操作。停止電焊時必須將電源開關手把打在停電位置并閉鎖。
12、井下電火焊必須由合格的電焊工負責進行操作,其他人員嚴禁操作。電火焊工作開始前及完畢后均要和調度室聯(lián)系,講清情況。
13、電火焊工作必須得到瓦檢員和安檢員檢查同意后方可進行。工作期間,專職檢查人員必須對工作地點瓦斯?jié)舛葘崟r監(jiān)測,當瓦斯?jié)舛瘸^0.5%時,應立即停止電火焊。
14、當遇礦井抽風機因故停風或施工現(xiàn)場巷道微風時,應立即停止電火焊作業(yè),待送風正常后,經瓦斯檢查員和安檢員檢查同意,并且請示調度室